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決定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 (二)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合并,作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土地的所有權和